“十五五”时期是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环境根本改善的重要时期。 “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包含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一系列重要协议,并提出“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成效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标准强调加强生态修复成效监测、监督和评价,强化生态治理成效。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着。对这项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详细的评估不仅会提高能力生态文明治理,也将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推进,对于推动生态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提高生态保护和治理能力是必然要求。过去,我国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主要靠工程建设来推动。有的时候只注重投资建设规模,没有对实际影响进行精确衡量。很难准确确定哪些项目真正有效、哪些措施具有成本效益、哪些领域存在缺陷。开展全面的成效评估,有利于推动生态系统治理从注重规模向注重效率转变,推动生态系统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成功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一套包括监测、评估和反馈的机制。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和生态效益测算,可以将资源引导到恢复效率高、生态效益大的领域和环节,从根本上提高生态投资的边际效益和整体质量。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支撑点。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涉及领域多、项目类型多、地域分布广。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价,通过建立规范的评价管理机制、科学的标准和统一的标准,推动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治理网络。教育数据平台。这使得部门间能够有效打破地域壁垒和条条框框,促进各项目协同推进,为准确落实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文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供科学依据,为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环境治理体系提供重要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基础。有利于加快构建引导明确、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力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融入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的实践。 l进行科学、客观的成效评价,可以真实反映绿色项目实施的效果,提高治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绿色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公众对绿色环境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公众真正了解环境改善轨迹、分享绿色红利。同时,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生态风险和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环境权益、防范环境风险提供准确预警。衡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直接对应着人民生计和福祉的增减。这有助于把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价值观念转变为可衡量、可评估的治理实践,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应该看到,成效评价工作在理念、方法和制度层面仍面临一系列挑战。需要深入分析的问题和挑战。首先是科学性、完整性的问题。评估的本质。在某种程度上,一些有效性评估倾向于“关注部分而不是系统”,过于依赖具体的、易于观察的指标,而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服务功能改进等目标衡量不足。二是部门间、地区间协作评估难度较大。传统的基于属地管理和分工的评价模式,在面对跨部门的生态问题时,各主体可能会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因此,评价往往针对行政单位或个别项目进行,难以全面反映组织和整体治理的有效性。三是评价结果运用和反馈机制不健全。评估结果与预算、项目批准等政策工具联系不紧密l、执行评价。有些评估结果并不适用于实际。相反,它们只是停留在纸面上,不能构成有效的激励或约束。最后,评估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其他问题。评价工作需要一定的数据和监测信息。太多的设计层次、太多的步骤和太频繁的报告要求可能会导致消耗太多的人力和物力,并提取实际上可用于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能源。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要依据材料和报告进行评价,可能会陷入“为了评价而评价”,产生形式主义的新问题。评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的有效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坚持系统观念,提高集体意识,重视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整体水平,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推动治理逻辑从分散的政策实施到系统集成的重大转变,构建从监控流程到结果应用的完整闭环。一是加快构建完备的评价标准和技术体系,夯实评价基础,科学行动。一方面,建立健全生态恢复效果评价机制,制定健全生态恢复效果评价标准和技术指南,着力提高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加强碳汇能力、生物多样性维持、水土保持等关键功能的长期监测和定量评价,推动评价标准从表层植被范围向深层生态功能拓展。另一方面,强调分区分类和定位。。不同的生态系统和区域有不同的退化机制和恢复目标。加快制定重大工程、关键空间、重大问题专项技术评价规范和标准,使评价工具更加符合管理实践和自然规律,避免“一刀切”。二是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评价工作机制,形成合力联动管理。可强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与林业、草原、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规范数据共享、联合研判、成果互认机制。研究实施行政区域间联合评价,统一评价标准,开展联合论证,治理和评价。同时,积极引入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提高代理人和工作人员资质标准,规范委托程序,加强行业监管和信用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专业机构的独立价值,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可靠性,逐步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专家支持”的评估工作体系。第三鼓是鼓励评价结果应用和传播,打通评价治理“最后一公里”。评价的生命力在于结果的运用。我们可以考虑建立机制,将保护和恢复的有效性与效益问责直接挂钩,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财政资源、地点和准入分配的参考。主要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以及生态补偿金额的确定。除依法必须保密的内容外,主要评价结论、指标数据、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可以通过适当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媒体和专业组织的监督,形成评价与政策的正反馈循环,把外部生态约束转化为内部发展动力。四是坚决杜绝官僚主义,维护评价工作的最终结果。关于评价方向,我们尊重生态演替规律,合理建立评价周期,注重短期变化循环,更注重长期趋势,避免急功近利的“快餐式”评价。评估过程要加强现场核查和民心相通,减少对报告材料和账簿的过度依赖,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舞弊、绩效表象,实施“形象工程”,确保评价工作作风实事求是、过程可靠、结果真实。在机制设计上,我们将根据现场验证和长期监测数据增加目标权重,明确接受和披露修复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构建真实实用的评估生态系统。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作者黄成良,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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