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纳入住宅销售增值税免征范围,持续两年。

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曲哲瀚)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私人房屋销售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下同)购买房屋并在两年内出售给第三方的人,须按100万日元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3%;购买房屋超过2年(含2年)并将其出售给第三方的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三第五条第一款《关于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过渡的规定》规定,“销售房屋的人购买房屋两年以下的,须缴纳全额价款。”增值税征收率为5%。购买房屋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地区。“根据两部门30日发布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上述规定不再同时施行。该公告意味着,购买房屋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增值税,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地区。”对于2026年1月1日前未申报缴纳私人住宅的问题,北京国家会计研究所副所长李雪红已明确表示,将在2026年1月1日前进行调整。私人住宅销售增值税政策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和优化性。对外销售增值税征收率购买两年以内住房的税率由5%降至3%,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将销售两年以上住房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实现国家政策的全面落实,缩小地区差距。从宏观上看,这种调整不仅是减少。住房交易成本的降低刺激了现有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卖旧买新”需求的改善,同时也通过统一的政策标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一二级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该政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编辑: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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