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拟规范大型网络平台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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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李鹏达)为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了确定大型网络平台,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以下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注册用户数至少5000万,或月活跃用户数至少1000万。提供覆盖多种业务类型的关键网络服务或业务范围。一旦管理了一个d 处理后的数据泄露、篡改或损坏,将对国家安全、经济管理、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征求意见稿》指出,提供大型网络平台服务的网络数据处理经营者(以下简称“大型网络平台服务经营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必须按照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依照社会公德和道德,对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承担首要责任,严格保护个人敏感信息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舆论主张萨尔建议各大网络平台服务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任命个人信息保护官,并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官的联系方式。个人信息保护官须为主要网络平台服务商管理团队成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具有个人信息保护专业知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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