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有宽带,可以免费获得解码器吗?警惕部分经营者的“免费”伎俩和暗藏陷阱

□ 法济日报记者 张向坤 □ 法济日报见习记者 于天航 “我们明明答应免费提供给他们,没想到后来他们却让我们额外支付了几百元的费用。”这种被骗的感觉实在是太烦人了。”北京海淀区居民张淼淼(化名)近日向法记日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经历的不愉快事件。三年前,刚搬家的张淼淼在预约安装宽带时,工作人员要求他重新办理一张手机卡。对方承诺这是一个免费的宽带应用,除非我使用,否则他们不会向我收费。由于不需要换号,张淼淼没有收到卡,在宽带到期后按需要归还了路由器。没想到,今年6月,我接到了一个提醒电话,打破了我的平静。接线员告诉张苗苗,“免费”的手机电话卡实际上包含在包装中。三年宽带合同到期后,套餐费开始自动计费,目前累计应付金额达到600多元。 “没有人告诉我,我的新账户与套餐关联,也没有人提醒我,宽带到期后会收取后续费用。”张淼淼表示,她曾多次联系客服反映相关问题,但每次都难以接通或由不同的接线员接听。无论我解释多少次情况,都只是敷衍的回应:“我会记录评论的。”由于担心影响信用评分,她只好支付了“意外欠款”。张苗苗的经历并非个例。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在第三方投诉平台和社交平台反映遭遇“赠品”宽带服务陷阱运营商提供的冰块。路由器、解码器和其他免费赠品背后隐藏着长期合同和隐性消费。导致很多消费者的账单无故被减,维权困难。 “赠品”成为消费陷阱 “赠品”原本是一些运营商吸引消费者的营销手段,但在宽带业务领域,一些运营商提供的“免费”服务却成为诱导消费的幌子。不同的方案不断出现,消费者很难保持警惕。 2023年,在河南省郑州市工作的赵先生通过运营商APP预订了宽带服务,但工作人员过来告诉他,如果订购价值69元以上的套餐,可以免费获得宽带,但需要签订两年的合同,合同期内不能降级。当赵先生同意升级套餐时,安装人员主动提出赠送他一台电视机编码器。尽管我明确表示家里没有电视,无法使用,但对方却极力推销给我,因为他们说:“我不会送人,因为这是全套设置,是礼物。”赵先生无法拒绝,只好接受。当两年合同到期离开郑州时,赵发现自己每月的影视会员话费又被扣除了15元。他立即联系运营商客服要求取消,却被告知如果想停止扣费,就必须将解码器退回原来购买宽带的营业厅。 “我申请时是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的,连具体是哪个办事处都不知道,也没人告诉我合同期满后会自动扣费。”赵某愤怒地说。记者搜索第三方投诉平台d发现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不少用户反映,一些运营商“赠送”的路由器、机顶盒等设备实际上是“分期付款”模式,需要预付款。您必须归还设备或支付余额。并且,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免费”为借口,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计费服务,用户的账单不断减少。一位王姓用户在2023年11月开通宽带服务时,客服告诉他,月费只要20-30元,还免费赠送了路由器一台。之后,他搬到了另一所房子,不再使用宽带,于是他要求取消,但运营商告诉他:“这是一份两年的合同。”初期月费为20至30元,后期增加至70至80元。如果更换房间不再使用宽带,仍会被扣费。 “有条件的礼物”中隐藏着一个技巧。许多受访专家指出,一些企业的“赠品”背后存在明显的商业逻辑和法律风险。北京赢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钊分析,这种“赠品”的实质是一些企业以免费设备为诱饵,迫使消费者签订长期服务合同或设立隐性消费条件,以达到长期盈利的目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有条件的商业馈赠”。消费者为了获得所谓的“免费”服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签订一定期限的合同、执行特定的任务等。在刘国钊看来,这样的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首先,《电信法》第四十条规定,电信经营者不履行对电信用户的承诺或者制作虚假广告,造成公众误解的,属于违法行为。理解。一些企业在营销中一味强调“免费”,却隐藏了合同期限、成本增加、设备退货义务等重要信息,这显然是欺骗性宣传。其次,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待遇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些经营者没有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合同期限、费率标准、取消条件等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产生额外费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一些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例如设定高额补偿标准或单方面改变套餐价格,增加消费者负担,违反公平贸易原则。此外,此类行为还可能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要求要求民事行为人参与民事活动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些企业还可能陷入欺诈的范畴,因为他们利用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的不熟悉和信息不对称,隐藏重要条款,建立隐性消费,没有公平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遗憾的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消费者在面临此类问题时,维权往往面临诸多困难。大多数情况下,一些经营者的“免费”承诺只是口头表述,消费者并没有相关证据。部分消费者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也可能没有仔细阅读,也可能在签订时没有收到完整的合同文件,导致自身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依据。最终,很多消费者被迫接受关税f 因维权成本高、举证困难而扣除或支付赔偿金。打破常规需要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接受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运营商等监管部门打破部分运营商的“免费”套路。消费者正在形成集体力量,从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权益保护等多方面构建健康的通信服务生态圈。刘国钊建议,立法机关可以进一步制定电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运营商的告知义务和规定规范,格式化规则,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监管部门必须制定具体的监管标准,对企业的营销活动制定监管要求。例如,重要信息,例如费率标准、合同条款、终止条件、设备所有权等,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传达给消费者,并且每一项都必须由消费者签署,以确保信息透明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翔建议,应考虑建立多种监管机制,如将屡次违规、投诉较多的企业及其代理人列入“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联合惩戒。我们将尝试一个“制度”,电信行业协会将引导运营商规范营销行为。他们应该在制定行业标准和更严格的自律准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企业自身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刘国钊表示,要对业务办理流程和营销方式进行检查和自纠,迅速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对从事虚假广告、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他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社交网络等渠道发布电信服务消费警示,曝光电信运营商“免费”做法的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谨慎使用宽带等服务。消费者自身更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理性对待“免费赠品”等营销手法,避免被“免费”噱头所迷惑。如发现隐性消费、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依法维权。 “用户应该提高证据意识“在开展业务时,要保存所有的通讯记录,包括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等,尤其是带有‘免费’、‘无合同’等承诺的。”胡翔表示:“同时,一定要仔细获取并阅读合同文本,重点关注费率、期限、终止条件等条款,如有疑问,应向对方索取书面解释。”胡翔建议,遇到纠纷,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方式如下:指控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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