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rnun Tianrui的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一封警告信,并在宗教技术的IPO项目中犯下了三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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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中国北京的经济网络江苏省证券监管局就向北京北京律师事务所发出警告信([2025]第136号)的13号决定。调查后,北京的Heang Tianlui的律师事务所是宗教技术有限公司。我们发现,我们面临以下问题,为最初的公共报价和上市项目提供价值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宗教技术”,“宗教技术”,300777.sz);首先,验证和验证程序未标准化。不担心相关信息的响应和可靠性。律师没有签署律师的签名,要求通过MailElectronic,草案咨询表和另一方的回应。一些验证和verIfication计划尚未完全实施,也没有进行评估和总结。先前的诉讼违反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商业实践规则(判决)”第9条和第17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管局的宣布[2010]第33号,以下简称“实践规则”)。其次,工作文件的生产未标准化。一些研究记录尚未由与正在调查的问题有关的自然人或统一的老板签署。来源未显示一些工作草案。该工作草案没有明显的页码,它不是由律师事务所指定的律师签署的,也没有记录在官方律师身上。先前的行动违反了“专业规则”第15、40和41条的倾向。第三,发行法律意见并不标准化。已发表的法律意见的主要文本不包含完全相关的蚂蚁材料或其他必要文件,“声明”部分没有任何必要的内容。先前的行动违反了“专业规则”第34条和第35条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违反了第12条,第13,第18条第13条和“有关证券法律法律业务管理的法规”的规定。 (以下简称第41号命令,称为“管理条例”)。根据《管理法规》第31条的相关规定,江苏的省证券监管办公室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向北京北京Qian Qian Louis的自助餐发出ADV信函。中东技术出现在2019年5月16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珠宝中,每股6.06元发行价格,公共报价发行了4010万股。收集的资金总数首次公开报价为RMB2424.6.6亿元。在扣除了317.118亿元的签发成本后,收取的资金数量为210,7.488亿元。中东技术赞助商是Everbright Securities Co.,Ltd。,赞助商是Cheng Gang和Li Hongtao。发行税率为3.118亿元人民币,赞助和订阅率为1.652亿元人民币,律师的税率为27.338亿元。有关存款和使用中东技术筹集的资金在2024年的特别报告显示,弗吉尼亚州法规委员会的勋爵的批准是“对宗教技术公司发行特定物体有限公司签发特定物体的响应的响应。” (证券监督许可证[2022]第164号),中东技术针对特定物体发布了共同的行动39,564,787元。 )。发行的价格为每股50.55元人民币,收取的资金总额为1,999,99,982.85元。扣除排放成本后,例如订阅元素收集的资金净额的利率和赞助利率为1,985,186,430.96。中东技术总共筹集了22,424.6亿元人民币,并提供了两项融资。 Tianyancha的应用程序是中国技术有限公司(以前的宗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表明它位于江苏省宽马鲁市。这主要是专门用于制造化学品的公司。 Comperprise的注册资本为439.70.757亿元人民币,付款资本为40001万元。 “关于法律证券公司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规”第12条(CSRC命令的第4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一个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内部组织,该委员会或内部组织承担风险管理职能或确立特殊风险管理职位,以负责为法律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如果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他的价值观法律业务将在其工作文件中注册风险管理系统的实施。 “关于证券法业务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规”的第1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定的律师对根据法律规定的商业规则进行核实和验证的义务充满热情,并负责责任。当Alawyer执行验证和验证时,可以使用访谈,书面评论,现场调查,研究和确认信,计算和评论。 “关于证券法律法律公司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法规的第18条”确定,如果律师致力于价值的法律业务,则客户将为他们提供现实,精确和完整的相关材料,并且不会拒绝,隐藏或撒谎。如果律师认为客户提供的材料是错误注册的,则具有欺骗性的声明S,重要的遗漏或客户致力于更大的不当行为,他将要求董事纠正和补充。如果主要的人拒绝进行修正或补充,则律师可以拒绝继续接受该授权,并根据规定遵守其与相关当事方的报告义务。第25条“关于法律价值的法律公司管理法规的规定”提供了以下内容:如果律师根据这些措施的第6条的规定专门针对价值的法律业务,则该问题的法律意见将由该问题讨论和审查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讨论和审查,并将其准备为文档,以维护文档。 “关于律师管理的法规《证券法》第31条确定中国证券监管局,其派遣机构,司法管理机构和律师协会已经在证券法,综合档案和信息传播平台的法律业务中建立了一个律师数据库。将根据法规进行传播。江苏省法规局的hean hean t.uan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图安·路易斯律师事务所:经过研究,在研究之后,为首次公开募股提供证券法的过程和中jian Technoloification的首次公共产品和列表项目的响应范围和其他相关性的响应范围是,与此相关的响应是相关的。尚未由负责的律师签署。一些验证和验证计划尚未完全实施,也没有进行评估和总结。先前的行动违反了“法律商业实践规则规则”第9条和第17条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的e(判决)(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公告[2010]第33号,以下称为“实践规则”)。其次,文档生产工作未标准化。某些研究记录并未由自然人或老板签署与统一的统一性签署的统一性。某些工作被签署的签署者没有签署。并不是在官方律师身上记录,违反了第15、40和41条的“专业规则”的规定行动违反了第12条,第13条第13条第18条和“证券法律法律管理法规的规定”第12条第12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的规定”(CSRC第41号命令,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根据“管理条例”第31条的相关规定,我们的办公室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发出警告信。必须根据本决定的要求进行实际审查,并且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之日的一个月内提交书面修正案报告。如果您对此监督和管理措施不满意,则会收到此决定。您可以在60天后的60天内向中国证券和法规机构提交行政审查请求,也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主管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mprevious的监督和续在重新考虑和诉讼期间,将不会实施ROL EDIDAS。江苏股票监管办公室2025年8月13日
(编辑:Xu Z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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